總督府第四屆管委會 意見回覆函

 

 

說明:

針對第一屆委員於984/24提出之意見書,回覆如下:


1.管委會於4/17公告[申請縣政府核撥公共基金暨要求城寶建設公司完成缺失修繕案]一文,主旨在說明公共基金申請之必備文件,已於96113第一屆管委會簽署公設點交相關文件時取得,並據此為申請公共基金之核撥,應無異議。


2.依城寶之回函說明,該公司已完成公設點交之事宜,後續修繕保固為期一年。公設點交清冊中,第一屆管委會於清冊中就勘驗結果註記並提出修繕或增添之要求,並經委員會過半數之監督,亦無異議。然歷屆管委會認知為[因未完成修繕,所以公設點交尚未完成],經第四屆管委會向縣政府諮詢,當初雙方簽署之文件即為申請公共基金核撥之必備文件,產生如此大的差異,實則在於建商與社區雙方對[點交完成]認定的標準不一、各自解讀不同。


3.第一二屆管委會對於城寶之修繕追蹤有諸多會議與來往公文可以證明,城寶在處理修繕上不僅未能表現積極負責之態度,與社區的對應窗口亦更動頻繁,相信許多住戶應能認同,非管委會不盡力爭取社區福利,實則建商之態度令人不敢恭維,現聞有住戶因此對委員多加責難,實非厚道之舉。


4.社區成立已邁向第四年,城寶實業也在去年11月解散,對於公設未完成修繕之部份,依法律層面來看,主張[公設未完成點交]已無實質意義。城寶申請解散、逃避責任意圖明顯,第三屆管委會期間又未能把握黃金時間提出訴訟救濟,如今住戶互相指責、推託,只會破壞社區和諧,對於社區之維護修繕毫無幫助。


5.綜觀此事對社區造成之損失,雖城寶不負責任在前,社區內部不團結、無法凝聚共識亦為重要因素。社區為一法定組織,管委會對外為社區代表,對內為社區經營管理單位,唯從歷屆管委會與區分所有權人之會議,相同的議題與爭執不斷重演,更甚有人強烈主張廢除管委會、癱瘓社區正規運作,如今看來,全體住戶皆蒙其害,城寶實業坐收漁翁之利,若大家還不能以此為鑑,讓管委會盡快做好修繕維護,社區硬體設備之損壞加速,若然引起公共危險或政府開罰,又該由誰承擔此後果?


管委會之委員皆屬服務性質,並非專業社區管理人員,透過開會討論、遵循社區規約與相關法令行事,自可達到溝通與監督之功能。雖難免不盡如意,只要非惡意私利、並以社區最大利益為考量,住戶應該盡量站在鼓勵與感恩的一方,而非動輒惡言相向、提告恐嚇,導致人心惶惶、視委員職為多事,將個人利益置於社區公利益之前,進而造成社區事務無法順利推動,管委會亦不得發揮其力量,又如何維持社區品質、提升房屋價值?


為社區謀福利亦即為自己的居住環境爭利益,盼此說明可以化解住戶心中之疑慮與不滿,社區建設城寶做不到的,大家同心齊力做到好,


此致 全體住戶


主委:洪詮富

日期:9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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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督府NO.9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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