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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總字第09803025015號文

公告日期:98年3月25日

主旨:催繳97年5月之前的管理費。

 

說明:


截至今日,尚有多位住戶未繳交97/5月之前的管理費,請住戶於98年4月3日前繳納,並請務必保留繳費收據。

欲索取便利超商繳費單,請向總幹事領取。

提醒您!逾期仍未繳納者,管委會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並依社區公約之規定,自應收月份起加收年息10%之滯納金,敬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社區管理需要全體住戶的合作, 謝謝您的諒解與配合!


總督府第九期社區第四屆管理委員會 敬啟

9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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