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針對社區契約用電調整,詢問台電相關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用電月收費,1K=173.2元/月
2.超出契約用電,10%以內兩倍電費計價,10%以上以3倍計價
3.調降契約用電後,日後若要調升,會產生的費用
- 194 x 調升K數 x 自調降後~調升的月數(例如調降後隔6個月要調升8K,就是194X8X6)
- 1/2 x 2199 x 調升K數
- 以上為兩年內調整之收費,二擇一,採低價繳納。超過兩年,以新申請案件辦理。
4.新申請契約用電收費方式:2199 x 申請K數
5.契約用電之高低,並不影響實際使用電數之計價費用,差別在於月費與超出契約用電的加收費用。
根據台電節約單位給的建議,評估社區自成立以來的公電用電量,平均值約落在8~10K,極少數幾個月份有到12K。
亦即社區在公電支出上,實際上每月多增加約18~20K的月費,以平均值20K計算,每月增加3464元,一年增加41568,三年下來,增加124704元。
而依照台電的建議,契約用電之設定,應以平均值來設定,而不是最高使用,因為超出的部分雖然會被加收電費,但是與減少的月份平均下來,還是可行的。
因為社區目前外圍電燈與會館尚未啟動,如暫時不考慮會館用電,估計12K應該是社區公電之平均值,假若調整為12K,每月將可省下3117.6
假若公設預定最快3個月後啟用,用電估計6K,則屆時會產生的費用擇低計價,為194 x6 x3=3492
期間省下的電費為3117.6 x 3=9352.8,合計公電可省下5860.8元
假若最慢一年啟用公設,則可省下37411.2-27936=9475.2
如超過兩年以後才調升,一樣以30K計算(事實上即使公設啟用,應該也用不到30K),則產生的費用是2199 x 30=65970
兩年期間社區可節省費用為3117.6 x 24=74822.4,還是划算。
意即調降契約用電,並不會直接造成社區的用電問題,隨著時間的增加,可以省下的金額有可能節節高升。
雖然在住戶大會上曾有決議不予調整,但當時對於數據沒有細算過,如今看來應該以降低契約用電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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